北交所转板制度落地 首单转板案例有望一季度出炉

2022-01-10 09:20:40 来源:证券日报

 1月7日晚间,资本市场多项重磅规则落地。其中,作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转板制度也揭开面纱。证监会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落地,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将规范化、常态化,代表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又迈出实质性一步。”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接下来可进一步完善转板审核制度,并渐进式推进覆盖全市场的转板制度。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预测,《指导意见》落地后,转板审核工作或将提速,正在推进转板工作的北交所公司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内通过沪深交易所审核。

  申请转板无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5个方面:调整制定依据、名称修订、明确上市时间计算、股份限售安排、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此外,对于转板程序,《指导意见》明确,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针对投资者较关注的上市时间计算和转板程序等方面的修改,整体体现了北交所转板制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孙金钜表示,从上市时间计算方面来看,北交所对于板块内已上市公司转板持完全开放态度,尊重企业的自主意愿,同时也将凭借自身差异化的制度优势增加对优质企业的持续吸引力。就转板程序而言,体现了转板制度的一致性和便捷性。

  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到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过渡期内的安排,对股份限售安排进行了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北交所开市前已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适用原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对于北交所开市后、《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正式生效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沪深交易所参照原有规则进行受理和审核。

  转板审核工作或将提速

  《指导意见》落地后,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有规可依”。常春林预计,“转板审核工作将提速,第一家转板成功并上市交易的企业或将于短时间内现身。”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21年8月11日观典防务率先披露转板意向以来,共有5家公司先后启动转板工作。其中,观典防务、翰博高新和泰祥股份的转板工作正在推进中;龙竹科技和新安洁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7日宣布拟终止转板,理由均为上市目标已完成,北交所更契合公司创新发展需要。

  具体来看,在上述推进转板工作的3家公司中,1家“目的地”为科创板,另外两家意向创业板。目前,3家公司转板申请已被沪深交易所受理,由沪深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对此,孙金钜表示:“转板衔接方面,沪深交易所建立转板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考虑到上述3家公司均为首批转板试点,其完成转板并上市交易的时间或较为接近。”

  在常春林看来,《指导意见》落地后,转板审核工作或将提速,加之沪深交易所审核效率较高,上述3家公司有望在今年一季度通过审核。目前,观典防务、翰博高新整体进展较快,有望分别成为首家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企业。

  渐进式推进

  覆盖全市场转板制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与直接申请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市场预期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孙金钜建议,为确保转板制度稳步实施,接下来可从进一步完善转板审核制度、避免制度套利、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归属等方面入手,继续补全北交所转板制度体系。同时,在优化完善北交所转板机制的基础上,分步骤、分阶段地渐进式推进覆盖全市场的转板制度。

  “北交所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纽带,一方面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形成中小企业层层递进的上市通道,另一方面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一个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孙金钜认为,未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有望继续拓展,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企业做好资本市场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昌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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